一个2.3亿元的医院EPC项目,最后有四个人因为串通投标被判。
人数并不算多。
一个中间人,一个招标代理人员,一个投标方代表,再加上一名业主方评委代表。
几个人不在同一家单位,负责的事情也完全不同,最后却把招标前后的几个关键位置接到了一起。
中标的是中X某局。
这起案件看着没有大批企业一起陪标,也没有出现几家公司报价高度一致的明显情况。
开标和评标都正常进行,文件也并不是一眼就能看出问题。
真正厉害的地方就在这里,表面上的程序没有少,竞争却已经在程序开始以前发生了变化。

一、这个案子不是靠陪标公司多,而是有人能够碰到招标里的关键位置
濮阳这起案件不太一样。
中间人能够接触业主,代理人员能够参与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方知道自己需要准备什么,评标时还有业主方代表能够参与打分。
每个人手里的权限都不算能够单独决定结果,合到一起以后,作用就大了。
案情显示,中间人为打通前面的关系,向医院负责人行贿300万元。
这笔钱买到的并不是一个简单承诺,而是后面几个环节能够顺利配合的机会。
二、报价没有成为主要胜负手以后,评委手里的分数自然更重要
这个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投标人主要报下浮率,并不直接报出一个完整的工程总价。
只不过在这个案件里,几家企业的报价差距没有被明显拉开。
价格这一项分不出太大的高低,后面的技术评审自然就更加重要。
参加两亿多元项目的企业,资质和基本业绩一般都不会太差,投标文件也有专门团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从表面看,基本都能说得过去。
到了这个时候,评委认为谁的方案更合理,哪一项措施更有针对性,就会直接影响排名。
评分不用差很多。有时候几个小项分别差一点,最后汇总出来,名次已经换了。
三、招标文件最难发现的问题,往往不是某一条明显排斥其他企业
很多人为特定企业设置条件,会把要求写得非常直接,外面的公司一看就知道自己进不去。
这样的文件容易被质疑,也容易留下问题。
这起案件里的做法更隐蔽。招标代理按照特定投标人的情况设置条件,但单独看某一项,又不显得特别离谱。
项目需要什么资质,投标人应当具备什么业绩,人员需要达到什么要求,每一条似乎都能找到理由。
真正影响竞争的,是这些要求放在一起以后的结果。
一家公司也许资质符合,人员条件差一点,另一家公司人员够了,类似业绩又没有正好达到要求。
能够同时满足全部条件的企业变少,提前准备好的投标人自然就更有优势。
所以判断一份招标文件有没有倾向,不能只盯着某一条。单项条件都说得过去,并不代表组合起来以后仍然公平。
四、业主方评委代表进入评委会,前面做的安排最后才变成中标结果
前面的条件只能让一家企业更有优势,并不能直接保证它一定中标。
最后还是要经过评委会打分。
这个案子里,中间人安排了一名业主方评委代表参与评审。技术标又带有一定主观空间,这个位置也就变得很关键。
一项多0.1分,另一项少0.2分,放在单张评分表里并不显眼。
评标专家完全可以用理解不同来解释,外面的人也很难只凭一个分数认定有问题。
但是几项分数慢慢累积,再加上报价之间本来就没有拉开太大距离,最后的排名也就有了变化。
招标文件负责把优势做在前面,评委打分负责把优势落到结果上,两边接起来,这个中标结果看上去仍然是评委会正常评出来的。
五、结语,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被称为教科书级别,并不是说这些手段值得研究,而是它把串通投标为什么难发现表现得比较完整。
中间人不制作招标文件,代理人员不直接决定中标,投标方也没有控制全部评委。
每个人只参与一部分,单独看谁,好像都没有能力完成整件事。
四个人配合起来,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一个负责把关系接上,一个影响招标条件,一个按照已经知道的方向准备投标,另一个再把技术优势反映到分数上。
公开招标该走的程序基本都走了,真正的竞争却被挤掉了。
这也是这起案件给工程行业最大的提醒。
判断串通投标,不能只看报价是不是雷同,也不能只看有没有大量陪标企业。
有些项目表面上很正常,问题却藏在招标方式、文件条件和评分结果之间的联系里。
四个人最终都被判刑,说明每个环节留下的痕迹只要接到一起,所谓配合默契,最后也会变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