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执行难是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一道障碍,也是长时间以来困扰司法公正的顽疾。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公权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围绕诚信根基而有序运转。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标志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式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为了适应社会的的发展,该规定于四年之后又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名单“配套”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
根据最高法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10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7034204件,已结案件5832041件,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7520310个。(注:鉴于以前发布的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数据,包含有因履行完毕义务等原因已从失信名单中退出的情形,以及同一被执行人因多个执行案件被多次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为了更加确切地反映当前失信主体的个数,上述发布的相关数据为扣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后的数据,即处于失信状态中的失信主体个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已近十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题。通过梳理近十年来的相关政策文件,失信被执行人制度逐渐向着精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013年7月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哪些情形的对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明确被上“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2014年3月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2014年3月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施行联合惩戒。
2014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等措施。
2016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2016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其中,共享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2016年8月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施行联合惩戒。
2016年9月
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这一核心,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为了增强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操性,还特别规定通过系统化、信息化、技术化手段落实具体惩戒措施。
2017年1月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6月
为了保障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规范民事强制执行行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全国人大网发布《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民事执行程序改革实践经验,兼顾执行效率与公平,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支撑。
来源丨最高人民法院、源点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