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工程建设领域日益增长的高标准建设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乏力、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不足以及各参建单位服务效能低下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招投标作为建设项目缔约交易的重要方式,从微观看,其强制性、缔约性、时效性、程序性和竞争性本质决定了其能够在项目建设实施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宏观看,良好的工程招投标交易促进了工程建设市场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这对于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十分重要。
在笔者看来,高质量工程招投标交易是指以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效监管为主导,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实施的科学管理为主线,通过中介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化的招标代理服务,实现对工程招投标交易质量的全面提升。高质量工程招投标交易体系的构建,强调了在项目建设微观和社会治理宏观两个层面实现高质量交易过程,使之成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构建高标准建设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建设单位的全过程管理能力以及各参建单位的全过程服务能力构成了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三大能力。
全过程监管能力决定着社会需求满足与实现程度,影响着改革力度与成效。作为宏观能力,全过程监管能力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能力,在三大能力中处于统领地位,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及参建单位拓展业务指明了方向,引导着项目管理和建设服务能力发展,并对经营主体能力形成有力调节。全过程监管能力的提升必然带动咨询领域的发展,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主导作用。
项目管理能力是建设单位的基本能力,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成败。相比监管能力,建设单位管理能力属中观能力,其提升集中体现在监管引导与约束方面。由此来看,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协同带动作用。
参建单位对行政监管和建设单位管理形成了有力支撑。在性质上,建设服务能力属于针对行政监管和建设管理的协同与支撑能力。在项目实施中,参建单位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各类管理需要,又要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监管要求。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中,相比前两者,参建服务能力相对更为直接。
构建高质量工程招投标交易体系需秉持上述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从行政监管、建设管理和参建服务三方面协同发力,这充分体现了行政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针对交易活动的协同共治理念,突出了政府在体系构建中的主导作用,也充分展现出工程招投标各相关主体行为的协同性,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基于此,工程招投标无论是在针对建设领域的市场资源配置效能和交易效率提升的宏观方面,还是在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科学管理的微观方面,均形成了有机的整体。
工程招投标具有十分鲜明的程序性本质特征。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历经多年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建设,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暴露出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从市场主体来看,交易主体责权利不明确,交易活力释放不充分,主体能力有待加强。
从缔约标的来看,缔约品质有待提升,缔约效率仍需增强,对法律体系调整的需求十分迫切。
从交易行为来看,招标程序有待优化,实体规制需要丰富。
从交易环境来看,交易系统、服务平台及监管环境亟待改善。
从行政监管来看,监管机制有待创新,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新的信用特征亟待形成。
上述问题阻碍着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凸显出在工程招标领域存在着建设项目高标准、高品质建设需求与招标代理服务供给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破解这一主要矛盾,就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行政监管、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三方面能力,使得工程招投标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状态:在宏观层面,广大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供给处于均衡状态,达到对项目建设的有力支撑;在中观层面,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能够围绕建设管理紧密协同,构建系统化的服务体系;在微观层面,招标代理服务效能处于较高水平,形成多样化的服务特色。
高质量工程招投标交易体系的构建并非仅局限于招投标交易主体,而是应从行政监管、建设管理和代理服务三方面着手,即坚持行政监管为主导,立足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坚持建设管理为主线,从主体、事项和目标要素三维度入手,实现建设项目系统化治理;坚持以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推行有价值的专业化中介咨询服务。
1.以政府部门开展的招投标有效监管为主导
以政府部门开展的招投标有效监管为主导,就是要充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精神,落实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确保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参建单位对行政监管给予全面支撑。特别是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着力完善建设项目层面监管体制机制,搭建面向建设项目的监管协同机制。实施介入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加快构建交易监管保障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与新技术改善监管条件,确保招标人权利回归。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释放主体能动性,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构建起高标准现代化招投标监管治理体系。
2.以建设单位实施的科学管理为主线
以建设单位实施的科学管理为主线,就是将全过程管理诉求充分纳入缔约过程。以建设项目管理规划为依据,科学开展全过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策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招标管理方案,实施精细化招标管理,确保招标代理服务与建设管理保持有效协同。确保对各中标参建单位作出详细的管理部署,大力推行面向代理服务、管理过程和参建单位履约的全面评价,使得工程招标在建设项目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全面构建起面向合同约束力的高标准现代化建设项目商务治理体系。
3.以招标代理机构有价值服务为主题
以招标代理机构有价值服务为主题,就是秉持以建设单位服务为中心理念,实施中介咨询服务创新,推行精细化招标代理服务。面向实践,着力开展咨询理论方法创新,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多样化的服务特色,使得代理服务与项目管理咨询等其他单项咨询有效融合,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满足建设项目行政监管和建设管理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服务需要。加快推进现代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进程,全面构建起高标准现代化招标代理机构治理体系。
1.行政监管方面
要将工程招投标领域深化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招投标领域落地见效。抓紧推进以《招标投标法》为首的法律体系修订,实现与《政府采购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招标人权利回归和投标人权益保障。引导建设项目制定招标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尝试实施招投标交易需求与绩效管理,树立正确的招标交易行为导向,确保招投标交易更加科学、公正和充分。优化监管组织机构,构建多部门联动协同的监管机制。实施“介入项目”的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引导建设单位对行政监管予以全面支撑。加快构建交易大数据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新技术提升交易监管能力与效能。结合时代要求,树立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信用新特征。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和领域,加大力度整合与共享公共资源,优化交易系统和监管平台,确保交易监管有效联动等。
2.建设管理方面
全面落实行政监管要求。加深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标作用的认知,通过招标过程实现其对管理利益的追求,营造积极主动的管理局面。依托专业化项目管理模式,实施面向各参建单位、全过程事项和目标要素的三维度全方位管理。通过合约管控体系打造各参建单位围绕建设管理的协同关系。实施系统、科学的招投标管理,包括有针对性地编制项目招标管理方案、实施卓有成效的合约规划等。努力做好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特别是确保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具备充分的技术、经济、商务及行政审批条件。组织做好招标过程文件编审,将主体、事项和要素三维度管理要求充分纳入合同条件,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精细化管理。协调好工程招标各类关键事项,管理好招投标活动组织与管理文档等。
3.代理服务方面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服务模式与手段创新,不断总结提炼咨询理论方法,加速招标代理服务转型进程。推行有价值的代理服务,全面构建高标准服务体系,在确保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强化服务定制化,着力提供有品质的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与新技术努力增强服务效能,实现服务特色化,提升服务影响力。与建设单位管理保持紧密协同,提供精细化代理服务,不断延展业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供咨询整体解决方案。着力增强招标过程文件尤其是合同定制能力。重点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中落实建设单位全过程管理意图,为建设单位开展的招标管理提供有效协同等。
工程招投标在宏观方面肩负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任,在微观方面则发挥着构建针对各参建单位管理协同体系的关键作用。针对招投标交易全面实施高效行政监管、科学建设管理和有价值的代理服务,能力建设是必要前提。只有立足高质量发展,才能有效破解招投标交易领域主要矛盾,才能使得招投标交易领域的改革得以顺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彻底。实践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注重前瞻性、系统性地考虑高标准交易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因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交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笔者相信,在业界的共同努力下,高质量工程招投标交易体系有望加快形成,必将进一步助力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早日建成。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