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三期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诚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在现场问答环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就内蒙古法院在惩治失信和激励守信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部署要求,印发《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举措,助推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运用好失信惩戒措施,针对社会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依法适用失信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今年以来,全区法院限制高消费5.8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飞机惩戒28.75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03人次。另一方面通过激励守信等举措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全区法院依法对符合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删除失信信息1.29万人次,同比上升127.18%,解除限制高消费2.93万人次。同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推行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出具“履行完毕证明”等举措。全区法院现已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16710份“履行完毕证明”,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社会信用评价。
此外,针对逃废债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指导全区法院加大攻坚力度,组织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今年1至6月初,全区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32人次,拘留1927人次,向公安移送拒执罪线索127件,判决拒执犯罪10人次。
在法治宣传方面,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个涉及打击拒执、失信惩戒等方面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