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以企业或单位为被评对象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由独立的、中立的专业机构,受评价对象的委托、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标准化的评价事项和内容为依据,用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受评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行为、能力和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综合评价,并以直观的符号(如:AAA、AA、A、BBB等)表示其评价结果的行为。
在进行企业信用评价的过程中,企业信用评价主体应遵照下列原则:a)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b)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c)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价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d)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二、企业征信
企业征信是指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三、企业征信报告和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区别
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在对评估对象信用信息全面收集的基础上,由信用分析师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判断并给出对应的信用等级(如AAA、AA、A、BBB等),在一定周期内判断评估对象的综合风险水平。评价报告通常被管理机关、金融部门采纳,并制定针对评估对象的相应政策或投资方案,评估的结果对外公布。
企业征信报告内容以列举能够判断企业履行合约、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信用信息为主,报告撰写者对信息进行明确的分析,并给出一定的商业交易参考建议。企业信用报告的内容及评等结果仅供使用者阅读参考,不被管理机构和部门采纳,征信的过程及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