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守信激励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推进,需要以系统工程、协同治理、交易成本、信息要素、信用经济等理论作为支持,以保证守信激励制度的科学运行。
人无信不立,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有力解决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这是新时代背景、新发展形势下提出的新任务,需要全面总结既往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这一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抓手,回答好一系列重大实践命题。
守信激励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实施主体范围广,涵盖了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必须以系统工程、协同治理、交易成本、信息要素、信用经济等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以确保制度的科学运行。
系统工程是组织管理的技术。系统工程理论作为组织管理复杂系统的科学方法,具有广泛的普适性,通过对系统内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推进系统整体功能达到最佳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解决社会复杂性问题。信用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包括信息、奖惩、法律等各个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必须充分运用系统工程理论:一是其系统性,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守信激励是以完备的制度体系、技术、信用数据库为支撑,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参与,涉及广大信用主体的复杂系统;二是其功能性,守信激励是为了提高守信者的收益和守信获得感,弘扬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明确的目的性和极强的功能性;三是其动态性,守信激励是通过满足信用主体的差别化需要来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于信用主体存在差异性和动态性,为此,在守信激励实施过程中,需根据不同信用主体不同层次的守信行为,针对性地给予对应的激励措施;四是其综合性,守信激励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等多种手段,提供物质激励、优先优待等多类型的激励措施,以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
虽然系统工程理论并不是直接针对守信激励的理论,但其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思考方式以及功能性、动态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可以为守信激励的实施提供有益的支撑和借鉴。通过借鉴系统工程理论的思想和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守信激励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多个因素、多个环节和多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并确保激励体系能够适应新的需求和技术的发展,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守信激励体系。
协同治理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运用一定的治理机制和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过程。协同治理概念为守信激励的联合与协同提供了指引:一是公共性,协同治理的目的是解决公共问题,守信激励制度的构建正是致力于解决经济社会中频发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失信问题;二是多主体参与,参与守信激励制度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场景创建与运营的主体来自政府、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方,政府是我国推动守信激励制度体系日益完普的关键主体,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具有积极作用的、协同则合力倍增的重要主体;三是互动性,推动守信激励工作落地的各个阶段,参与协同治理的主体间为了实现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共同目标而积极联动,推动信息、资源等双向流动;四是动态性,在各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的过程中,根据发展走势、实施效果应用反馈等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信用治理效能。
协同治理理论所倡导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过程协同性以及动态的适应性等核心理念,与我国当前守信激励机制的运行模式高度契合,为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掌握,而我国信用信息市场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也正在完警。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守信激励工作需要政府充当“第一推动力”,加强牵头组织、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统筹规划、联席会商、协调配合、跟踪问效等制度,形成信用管理部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守信激励场景建设。
交易成本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交易成本即利用市场价格机制的费用,包括市场相对价格、谈判、签订合约等成本。交易之所以是有费用的,不仅是由于信息搜寻要付出成本,而且交换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或组织之所以建立并运行,是因为它们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实现交易收益。本质上讲,信用是一种契约关系和无形资产,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密切相关。构建守信激励场景,正是充分挖掘信用价值的集中体现,可以基于信用数据对交易主体进行“精准画像”,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帮助交易主体减少不必要的采信环节,快速筛造出优质、信用风险低的合作对象,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降低各种交易成本,这对于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自律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充分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将守信激励应用到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交易双方在信息搜寻、条件谈判、交易实施等环节所付出的成本,而且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降低频繁交易如重新谈判、建立信任等带来的额外成本。守信的经营主体更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可以大幅度降低合约监督成本和维权成本,有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信息要素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运用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搭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通过提供信息资源产品和服务来带动信息资源进入流通市场、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信息传播、信息共享、信息环境建设等目的的重要生产要素。守信激励作为一项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是行政主体在对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予以收集、评价的基础上,据此实施守信激励措施与动态调整的复合型行政活动。信息要素的内涵在现阶段更多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信息的基础设施。在信息化时代,信用信息通常以数据形式表现出来,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记录、储存和共享。守信激励工作是基于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归集与分析处理,形成主体信用档案,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共享开放,以及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运用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开发“信易+应用场景。二是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信用信息是可以创造价值并能进行交换的无形资产。守信激励正是开发利用信用信息价值的产品和成果,通过将主体信用档案与行业监管、融资贷款、行政审批等事项深度融合,为守信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信息要素理论提出的信息价值、信息不对称、信息透明度、信息成本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等观点,正是守信激励实施过程中需重点给予关注的比如通过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共享搭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如开发信用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化,以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价值。
信息社会使“数据皆信用、信用皆数据”成为可能。信用经济以此为基础迅速发展起来,它以信息数字平台为载体,在特定的信用价值标准下对各类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并提供广义信用产品,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信用经济中信用资本全面参与了资源配置。信用经济的本质是信用可以发挥实质性的价值替代作用,信用可以转变为真正的类似商品的价值。信用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在经济运行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主要以信用交易方式进行,经济主体之间广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成为社会关系、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在信用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在广泛的社会实践中,信用经济要素正日益凸显其重要性。随着对信用资本及其价值的需求,诸如芝麻信用分、小白信用分、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信用评分和体现信用资本价值的信用服务产品应运而生。此外,各地政府也积极构建“信易+”场景,通过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了“信易贷”、“信易医”、"信易阅”、“信易游”等诸多场景,将信用的价值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信用参与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配置中,让信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探索构建新型的信用经济生态环境和新型信用经济运行机制已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诚信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导致了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商标抢注等一系列新的诚信问题涌现出来。这些诚信“堵点”,不仅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严重阻碍了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更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仅依靠行业自觉、市场自律已无法根治各种新出现的诚信问题,迫切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在治理失信问题中的深度应用。而守信激励制度作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社会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出超出预期的特殊作用,为营造更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提供了基础支撑,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和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守信激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对于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文化和营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手段,守信激励机制对于改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简政放权等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有效结合,日益成为能够让守信者更加自觉、让失信者受到约束的社会标尺,从而是当前信用立法的重点和关键。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取决于守信者受到激励的力度和失信者付出代价的程度。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守信激励机制在公平准入、要素支持、涉企服务等方面的措施解决了经营主体普遍反映的各类有碍公平竞争的痛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主动寻租的可能。从立法层面上看,守信激励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内容,已被纳入国家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和全国各省市级“社会信用条例”之中。将守信激励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实际上是将规范市场秩序的行政措施纳入法制轨道,有助于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给予行政奖励,为经营主体在公平竞争环境下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在最大程度把社会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守信激励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改变了政府在市场整治过程中传统的治理理念,将重事后“惩罚”前置为重事前“自律”和事中“监测”。依托守信激励正向激励的特性,推动经营主体和自然人将诚信经营和守信践诺上升为行动自觉,将潜在的信用风险在惩罚前化解。也为政府部门给予诚实守信的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行政奖励提供合法性依据,确保诚信这一德治教化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当前,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道路仍然充满挑战。部分行业领域诚信缺失的问题仍然高发频发,如平台经济、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新闻传媒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现象,影响广大群众对坚守诚信价值观的信心。守信激励制度为传统诚信文化弘扬提供了新思路,为凝聚制度约束和道德自觉的合力营造了更好的氛围。同时,开创了通过行政奖励方式鼓励经营主体和自然人自觉践行诚信的新路径。因此,加快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将积极重塑传统诚信文化理念,改变市场由于趋利避害而产生失信行为的固有逻辑,使诚信成为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重要力量。
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守信激励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催生一系列新业态和商业模式,这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果,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守信激励制度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为其快速发展培育肥沃的土壤。新质生产力往往需要依靠创新、科技进步和高效的资源配置,守信激励的实施能够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守信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遵守承诺,能够减少欺诈和违约行为,从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助于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为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资源支持。守信激励还能够增强社会互信,促进合作与共赢,从而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促进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