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还款或赔偿义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的个人。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将面临全方位限制,不仅影响个人便利,还波及家庭和社会关系。本普法小课堂通过真实案例警示,提醒公众:法律不是儿戏,逃避义务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主动履行义务,是维护信用和尊严的唯一途径。
借钱不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以为能蒙混过关?大错特错!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将陷入重重困境,以下真实案例为你敲响警钟。
与朋友聚餐付款时,才惊觉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明明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却置若罔闻,对电话警告也不以为意。如今,连简单的日常消费都成了奢望,这便是拒不履行义务的代价。
想乘飞机、高铁返乡探亲?不好意思,失信人员无法购票。曾经便捷的交通方式,如今都对其关上大门,回家之路变得遥遥无期。
计划与朋友外出旅游,入住酒店时被拒绝登记;热门实名娱乐项目,也因失信被拒之门外。曾经轻松的休闲娱乐,如今成了难以企及的梦。
名下车辆被查封拍卖,想购置二手车代步,却在过户环节被卡住。不仅原有财产保不住,连后续财产使用也处处受限。
满心欢喜带着孩子去心仪的私立学校报名,却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让孩子失去入学资格。一人失信,竟成了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手头有闲钱想投资理财“钱生钱”,却因失信无法参与。只能看着别人实现财富增值,自己的资金却只能闲置。
辛苦打拼多年,好不容易等来晋升公司高管的机会,却因失信记录被一票否决。大好的职业前景,瞬间化为泡影。
急需资金周转,跑遍各大银行申请贷款,却因失信记录处处碰壁。在金融领域,失信者寸步难行。
走在街上总感觉被人指指点点,朋友告知其失信信息已在网上公开。个人名誉严重受损,在亲友面前再难抬起头。
自以为聪明地将财产转移到前妻账户,企图逃避债务。殊不知,法院的调查细致入微,等待他的将是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法官郑重提醒:失信不是小事,它将全方位影响你的生活,甚至祸及家人。不要心存侥幸,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