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政府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规定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相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经〔2013〕9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企业信用报告已成为企业投标的“通行证”,信用良好企业在招投标中会获得相应加分。通常AAA级给予加3分,AA级给予加2分,A级给予加1分,其他等级一般不予加分。
信用等级证书/报告应用场景:
1、信用企业和守信企业的等级结论和报告用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管理、市场准入政策制定等工作中,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还可用于产品样本、广告和促销活动中宣传使用,提高企业的整体公信度,促进经贸合作的成功率。
2、按同样内容、标准,衡量合作方的信用程度,以防范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
3、信用等级可在企业融资活动中作为重要资信依据,金融单位可藉此防范贷款风险。
4、通过评估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
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是对通过招投标方式提供产品、服务或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进行的企业信用评级,是对投标企业项目承揽能力、合同履约能力及其信用风险程度的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机构主要对工商企业、制造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科技服务业、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与旅游企业、金融企业等进行企业信用评价。
应用领域:企业信用报告适用于招投标中,分析并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和经营管理素质,为招标企业合理选择投标单位和控制招标风险提供关键性参考依据。
主责机构:北京正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国内专业、权威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企业信用评价网版权所有 ©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